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许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125********379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121民初4367号 |
案号 |
(2020)皖0121执292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许磊确认欠原告熊国栋小食堂承包费90000元及其他费用(利息、律师费、诉讼费)23000元,共计113000元,自愿于2020年10月18日前向原告支付6万元,于2020年10月31日前向原告支付53000元;二、如被告逾期未足额付款,原告有权就剩余款项申请强制执行,还需支付利息(以未付款项为基数,自2020年3月23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4倍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三、双方无其他争议。3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笔录上签名或按印起生效。案件受理费2700元,减半收取1350元,由原告熊国栋承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长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11-03 |
发布时间 |
2020-11-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