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邓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2930********016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1121民初2534号
案号
(2020)湘1121执111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湖南省祁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邓君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0日内偿还原告陈长华、薛琴借款本金8万元(款可付至祁阳县人民法院收费处标的款专户,开户银行:湖南省祁阳县农商银行,帐号为82013900000001186,农商行行号314566200015)。二、驳回原告陈长华、薛琴要求被告唐源承担清偿责任的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本案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计900元,由邓君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祁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11-02
发布时间
2020-11-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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