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龚雪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124********004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124民初1785号
案号
(2020)皖1124执166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全椒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龚雪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梅赛德斯-奔驰租赁有限公司租金84483.45元、律师费12000元及逾期付款滞纳金,逾期滞纳金自2019年10月9日起以684483.45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计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如果被告龚雪未按上述期限履行,原告有权申请拍卖、变卖或折价涉案抵押车辆,所得价款原告优先受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11.50元,由被告龚雪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全椒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9-01
发布时间
2020-11-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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