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毛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123********034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1民终3708号
案号
(2020)皖0102执423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撤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2019)皖0102民初7433号民事判决;二、张涛、毛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曹谢慧代偿款1668000元,并支付代偿款利息(以1668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20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15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三、驳回曹谢慧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27660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33060元,由上诉人曹谢慧负担11901.6元,被上诉人张涛、毛平共同负担21158.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7660元,由上诉人曹谢慧负担9957.6元,被上诉人张涛、毛平共同负担17702.4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9-24
发布时间
2020-11-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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