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木恋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521********876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0525民初1308号
案号
(2020)湘0525执恢32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洞口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由被告尹贵龙、李木恋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和农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借款本息27 721元,违约金5592元(计算至2019年9月30日止);被告吴龙检、刘保青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544元,由被告尹贵龙、李木恋、吴龙检、刘保青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洞口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11-13
发布时间
2020-11-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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