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戚军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10303********12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陕0304民初2454号 |
案号 |
(2020)陕0304执71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以下协议:一、由被告戚军辉、任婷婷共同偿还原告宝鸡市冠通机械有限公司代二被告在中国光大银行西安东大街支行偿还的购买装载机贷款261491.97元,具体还款方式为:被告戚军辉、任婷婷于2017年1月22日前支付原告宝鸡市冠通机械有限公司10000元,2017年3月31日前支付20000元,2017年6月30日前支付20000元,2017年12月31日前支付100000元,2018年6月30日前支付剩余的111491.97元。二、若被告戚军辉、任婷婷能按时足额支付原告宝鸡市冠通机械有限公司上述款项,原告自愿放弃其余部分的诉讼请求;若被告戚军辉、任婷婷任一期不能按时足额支付上述款项,则被告戚军辉、任婷婷承担自2016年10月18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标准计算欠款期间的利息)。三、在上述第一条协议履行期间因被告戚军辉承包了陇县河北乡杨家寺村山林,由被告戚军辉与原告宝鸡市冠通机械有限公司协商办理所承包山林的林权证,用林权证协商抵顶债务,具体意见双方另行协商。双方若能达成一致意见,则自达成一致意见之日起之后的款项不再履行,若达不成一致意见,则按本协议第一条继续履行。案件受理费4706元,减半收取2353元,由被告戚军辉、任婷婷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陕西 |
立案日期 |
2020-08-04 |
发布时间 |
2020-11-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