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戴龙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529********029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湘0529民初488号 |
案号 |
(2020)湘0529执35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戴龙镳自愿于2019年1月31日前偿清原告湖南城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 000元,利息15 549.97元(计算至2018年07月29日止),本息合计35 549.97元;二、如果被告戴龙镳未按上述约定的期限履行支付义务,则被告戴龙镳应按月利率10.25‰计算自2018年7月30日起至本金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支付给原告湖南城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且原告湖南城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可就剩余所有款项向法院申请执行;三、原告湖南城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案件受理费688元,减半收取计344元,被告戴龙镳自愿承担,并直接支付给原告湖南城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院不予退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11-02 |
发布时间 |
2020-11-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