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常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221********443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221民初4641号
案号
(2020)皖1221执359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临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常涛、李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李得保借款人民币200000元及利息72000元(按月利息1.5%计算,自2018年6月13日至2020年6月13日止,以后利息另行计算),合计272000元,扣除已付款32500元,计款239500元;二、原告李得保依法对被告常涛所有的位于临泉县前进东路北侧腾辉国际城2#a区4#商业楼316铺房产(产权证号为临泉县不动产权第0006818号)处置价款享有优先5受偿的权利;三、驳回原告李得保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不按本判决书指定的履行期间给付金钱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91元,由被告常涛、李艳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临泉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11-12
发布时间
2020-11-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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