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蓝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823********42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323刑初439号 |
案号 |
(2020)皖1323执259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灵璧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蓝斌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5(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6月10日起至2022年6月9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缴纳。)二、被告人黄家炜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三、被告人蓝斌对违法所得人民币47286.06元(被告人黄家炜已退9657元、同案人游嘉俊已退4500元)与同案人承担连带追缴责任。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灵璧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11-16 |
发布时间 |
2020-11-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