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田满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122********02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221民初5171号
案号
(2020)皖1221执348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临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柳娟、田满强于2021年2月28日前偿还原告王红光借款本金30万元及利息(利息按本金30万元,月息2分自2018年11月24日起计算至本金清偿之日止),于2020年10月1日前偿还原告王红光借款本金15万元及利息(利息按本金30万元,月息2分自2018年11月24日起计算至本金清偿之日止),于2021年2月28日前偿还原告王红光借款本金15万元及利息(利息按本金30万元,月息2分自2018年11月24日起计算至本金清偿之日止,被告柳娟、田满强如未按上述约定还本付息,原告王红光可申请执行全部借款本息)。二、原告王红光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900元,由被告柳娟、田满强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临泉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11-10
发布时间
2020-11-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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