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金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223********692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223民初1317号
案号
(2020)湘0223执231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攸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湖南攸县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温美中签订的金融借款合同;二、限被告温美中、黄金娥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湖南攸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万元、利息5720.38元(暂算至2020年3月21日,实际支付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清偿日止)。被告温美中、黄金娥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194元,减半收取计597元,由被告温美中、黄金娥负担。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湖南攸县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温美中签订的金融借款合同;二、限被告温美中、黄金娥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湖南攸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万元、利息5720.38元(暂算至2020年3月21日,实际支付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清偿日止)。被告温美中、黄金娥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194元,减半收取计597元,由被告温美中、黄金娥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攸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11-06
发布时间
2020-11-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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