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雷万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802********11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湘0802民初2258号 |
案号 |
(2020)湘0802执恢57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雷万军偿还原告张家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70 000元及自2016年6月30日起的利息(按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计算),于2017年9月5日之前偿还35 000元,于2017年9月30日之前偿还20 000元,于12月31日之前偿还50 000元,于2018年1月开始每月偿还20 000元直至本息全部还清为止;二、被告雷万军承担抵押担保责任;三、原、被告双方无其他争议;四、案件受理费5872元,调解减半收取2936元,由被告雷万军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10-13 |
发布时间 |
2020-11-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