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雷万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802********1138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湘0802民初2258号
案号
(2020)湘0802执恢57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雷万军偿还原告张家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70 000元及自2016年6月30日起的利息(按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计算),于2017年9月5日之前偿还35 000元,于2017年9月30日之前偿还20 000元,于12月31日之前偿还50 000元,于2018年1月开始每月偿还20 000元直至本息全部还清为止;二、被告雷万军承担抵押担保责任;三、原、被告双方无其他争议;四、案件受理费5872元,调解减半收取2936元,由被告雷万军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10-13
发布时间
2020-11-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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