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蒋勇跃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2423********305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0781民初300号
案号
(2020)湘0781执52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津市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蒋勇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聂德利借款本金30 000元,支付利息4650元(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至2019年7月31日,其后利息支付至偿还之日止);二、蒋勇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聂德利已发生公告费260元及其后发生公告支出费用;三、驳回聂德利要求王克勤偿还本案借款本金、利息及承担本案公告费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82元,保全费420元,由蒋勇跃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津市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9-01
发布时间
2020-11-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