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卢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981********46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921民初1157号 |
案号 |
(2020)湘0921执11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卢强于本判决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庄顺波借款9520元;二、驳回原告庄顺波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2元,减半收取计76元,由被告卢强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11-02 |
发布时间 |
2020-11-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