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郭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723********003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781民初490号
案号
(2020)湘0781执68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津市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郭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万丽偿清借款230 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9年10月3日起计算,按照实际尚欠本金金额,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本金偿清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4750元,减半收取2375元,由郭军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津市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11-02
发布时间
2020-11-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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