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泰州市鑫马生态农业观光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9254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1203民初1793号 |
案号 |
(2020)苏1203执10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泰州市鑫马生态农业观光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泰州市海诞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支付借款4137215.26元及利息(自2018年1月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8.4‰计算利息)。二、驳回原告泰州市海诞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5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184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42400元,由原告泰州市海诞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担400元,被告泰州市鑫马生态农业观光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负担420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案件受理费41840元(户名: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泰州分行营业部;账号:479369913453;行号:104312800123)。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6-01 |
发布时间 |
2020-11-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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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马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200592540640G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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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泰州市高港区白马镇白马居委会白中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