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曹国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531********02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824民初12号 |
案号 |
(2020)皖1824执9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绩溪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曹国辉、邵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代偿款57283.68元,并支付利息(截至2019年12月11日的利息为10509.01元,其后按照日利率万分之六计算至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95元,减半收取747.50元,由被告曹国辉、邵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绩溪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11-18 |
发布时间 |
2020-11-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