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陆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124********09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621民初170号
案号
(2020)皖1621执恢91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涡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南南、张招弟欠原告郭刚借款30万元,自愿于2020年4月起每月9日前偿还10000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利息自2020年3月9日起以尚欠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至欠款还清之日止;被告王南南、张招弟2020年3月9日之前尚欠原告郭刚70000元利息于上述30万元借款归还完毕后每月9日归还10000元;二、被告吕鹏鹏、陆磊对上述欠款承担担保责任;三、如被告王南南、张招弟不能如期如数履行上述任一期还款约定,视为债权全部到期,原告有权申请执行剩余借款。四、原被告双方无其它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90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王南南、张招弟、吕鹏鹏、陆磊负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涡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10-14
发布时间
2020-11-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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