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唐振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525********00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525刑初287号 |
案号 |
(2020)湘0525执120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洞口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唐振东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0月17日起至2020年10月16日止。)二、被告人唐振东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向美玉因唐行楚死亡造成的经济损失人民币53 401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付清;三、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洞口县支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向美玉因唐行楚死亡造成的经济损失人民币120 00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付清;四、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向美玉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洞口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10-12 |
发布时间 |
2020-11-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