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邓小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425********416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0482民初2192号
案号
(2020)湘0482执82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常宁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限被告邓小辉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中心支公司垫付的贷款保证保险代偿款157855.32元,并以该款为基数按每日1‰自2019年6月5日至该款还清之日止支付违约金。二、限被告邓小辉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中心支公司的保险费12353.33元。三、驳回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中心支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3704元,减半收取1852元,由被告邓小辉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常宁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9-17
发布时间
2020-11-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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