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廖玲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2503********482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1382民初2278号
案号
(2020)湘1382执202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涟源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1、限被告廖杰光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清偿原告湖南涟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 000元、利息24 640元(利息已计算至2019年4月30日),本息合计124 640元,并对借款本金100 000元按约定月利率9.6‰从2019年5月1日起计算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被告廖若兵、廖玲琳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廖若兵、廖玲琳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廖杰光追偿。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792元,减半收取1396元,财产保全费1220元,合计2616元,由被告廖杰光、廖若兵、廖玲琳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涟源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11-05
发布时间
2020-11-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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