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隆昌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527********00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527民初323号 |
案号 |
(2020)湘0527执4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绥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隆昌富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偿还原告范华忠借款本金30 000元及利息(利息结算至2020年5月28日为753元,自2020年5月29日起按年利率10.62%计算至本金还清之日止)。本案诉讼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被告隆昌富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绥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10-13 |
发布时间 |
2020-11-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