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莫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527********45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527民初425号 |
案号 |
(2020)湘0527执4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绥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1、被告莫郑在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支付原告黄均泌运费 75 000元整;2、驳回原告黄均泌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838元,由被告莫郑负担。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绥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11-02 |
发布时间 |
2020-11-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