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贺黎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527********63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527民初214号
案号
(2020)湘0527执30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绥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贺黎明在2020年5月31日之前偿还原告绥宁县佳和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借款本金90 000元及利息(自2016年1月19日至2017年1月18日,按月利率0.25%计算,自2017年1月19日至本金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二、被告贺黎明在2020年5月31日之前付清原告绥宁县佳和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为其垫付的银行按揭贷款21771.84元;三、被告贺黎明在2020年5月31日之前付清所欠原告绥宁县佳和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的交房费用;四、本案诉讼费减半收取1104元,由被告贺黎明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绥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7-16
发布时间
2020-11-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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