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秦启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527********36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527民初332号 |
案号 |
(2020)湘0527执46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绥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1、被告秦启光在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偿还原告罗津霞借款18 000元及利息(按月息2分计算自2020年4月12日起至本金还清之日止);2、驳回原告罗津霞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150元,由被告秦启光负担135元,原告罗津霞承担1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绥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11-02 |
发布时间 |
2020-11-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