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何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1121********007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1121民初2236号 |
案号 |
(2020)湘1121执11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湖南省祁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由何林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5日内还清蒋嘉成的借款2万元,并支付从借款日起至2020年7月6日止的利息1219元。共计21 219元;二、2020年7月7日起至还清借借款日止的利息,以2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38%计算,并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5日内付清;三、驳回蒋嘉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0元,减半收取计165元,由何林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祁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11-05 |
发布时间 |
2020-11-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