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元氏县盈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1301********PQ2Q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131民初653号
案号
(2019)冀0131执94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平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李争良、李翠敏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河北平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息85760元;二、原告河北平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以被告元氏县盈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名下车牌号码冀A723AA的机动车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机动车所得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44元,减半收取计972元,由二被告李争良、李翠敏负担(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交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平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19-05-07
发布时间
2019-05-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冀0131执943号
立案日期
2019-05-07
执行法院
平山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85760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杜书乔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132MA084KPQ2Q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元氏县马村镇段村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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