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丁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124********75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621民初1831号 |
案号 |
(2020)皖0621执27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濉溪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截止至2019年3月29日止,被告丁雷尚欠原告丁亚民借款本金500万元,原告丁亚民同意被告丁雷支付利息80万元,其余利息全部放弃;二、被告丁雷对上述欠款按照下列期限分三期归还给原告丁亚民580万本息:1.自2019年4月3日起至2020年4月3日前,被告丁雷归还原告丁亚民本金100万元。2.自2020年4月4日起至2021年4月5日之前,被告丁雷归还原告丁亚民本金200万元。3.自2021年4月6日起至2022年4月7日之前,被告丁雷归还原告丁亚民本息280万元;三、如果被告丁雷有任何一期不能按照上述期限和归还数额向原告丁亚民履行支付义务,则视为全部欠款到期,原告丁亚民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告丁雷并应当自逾期付款之日起至付清欠款之日止,以逾期付款额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5%标准,向原告丁亚民支付利息。四.本案案件受理费即人民币46800元,减半收取23400元及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丁雷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各方当事人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后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濉溪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7-03 |
发布时间 |
2020-11-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