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华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525********68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0525民初2575号
案号
(2020)湘0525执139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洞口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张华、张华林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偿还原告湖南洞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20万元及到2019年6月6日止的利息91 984.44元,合计291 984.44元,自2019年6月7日起至贷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约定利率计算仍由被告张华、张华林清偿。二、驳回原告湖南洞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书规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68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6280元,由被告张华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洞口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11-09
发布时间
2020-11-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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