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汪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521********05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521民初1134号 |
案号 |
(2020)皖0521执23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当涂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汪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24987.82元及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以24987.82元为基数,自2014年9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二、被告汪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平安5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保费1860.12元;三、驳回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254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140元,合计394元,由被告汪平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当涂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11-12 |
发布时间 |
2020-11-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