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简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229********26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181民初1000号 |
案号 |
(2020)湘0181执746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简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唐凤英、郑建成借款100 000元及资金占用费(以100 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24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二、驳回唐凤英、郑建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债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860元,减半收取1930元,由唐凤英、郑建成负担130元,简勇负担1800元。判决如下:一、简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唐凤英、郑建成借款100 000元及资金占用费(以100 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11月13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二、驳回唐凤英、郑建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债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860元,减半收取1930元,由唐凤英、郑建成负担130元,简勇负担18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10-20 |
发布时间 |
2020-11-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