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简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229********26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0181民初1000号
案号
(2020)湘0181执746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浏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简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唐凤英、郑建成借款100 000元及资金占用费(以100 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24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二、驳回唐凤英、郑建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债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860元,减半收取1930元,由唐凤英、郑建成负担130元,简勇负担1800元。判决如下:一、简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唐凤英、郑建成借款100 000元及资金占用费(以100 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11月13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二、驳回唐凤英、郑建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债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860元,减半收取1930元,由唐凤英、郑建成负担130元,简勇负担18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浏阳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10-20
发布时间
2020-11-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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