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符晓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3127********006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3127民初445号 |
案号 |
(2020)湘3127执5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永顺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秦云武、符晓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湖南永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702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7020000元本金为基数,自2019年12月14日起按年利率8.48256%计算,利随本清);二、被告永顺县辉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其抵押财产(具体详见附件一)对上述债务承担担保责任;三、原告湖南永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抵押财产(具体详见附件一)拍卖或变卖后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47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5235元,由被告秦云武、符晓共同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永顺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8-05 |
发布时间 |
2020-11-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