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222********24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1127民初497号 |
案号 |
(2020)湘1127执7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蓝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李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李小菊借款25 000元;二、驳回原告李小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不按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25元,依法减半收取212.5元,由被告李琳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蓝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10-21 |
发布时间 |
2020-11-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