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222********24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1127民初497号
案号
(2020)湘1127执71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蓝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李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李小菊借款25 000元;二、驳回原告李小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不按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25元,依法减半收取212.5元,由被告李琳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蓝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10-21
发布时间
2020-11-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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