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郑巍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403********05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482民初1125号
案号
(2020)湘0482执74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常宁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郑巍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李小康截止2020年5月7日本金115,000元,利息1495元,并承担自2020年5月8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按月息一分三的利率计算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驳回原告李小康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620元,减半收取1310元,由被告郑巍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常宁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9-02
发布时间
2020-11-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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