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邓时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2502********83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1381民初55号 |
案号 |
(2020)湘1381执116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冷水江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限被告邓时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返还给原告方惠柳借款30 000元;二、驳回原告方惠柳对被告肖革莲的诉讼请求;三、驳回原告方惠柳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邓时熙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320元,共计870元,由被告邓时熙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冷水江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10-19 |
发布时间 |
2020-11-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