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江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111********33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1127民初1360号 |
案号 |
(2020)湘1127执74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蓝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限被告李江勇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黄庄武借款本金人民币50 000元;二、驳回原告黄庄武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不按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履行给付义务,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被告李江勇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蓝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10-27 |
发布时间 |
2020-11-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