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宋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1026********11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湘1026民初1239号 |
案号 |
(2020)湘1026执76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汝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由被告宋宇偿还原告朱军文借款本金39200元及逾期利息(按月利率2%从2017年9月18日起算至清偿之日止),此款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驳回原告朱军文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200元,由被告宋宇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汝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8-05 |
发布时间 |
2020-11-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