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胡尚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1123********003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1123民初410号
案号
(2020)湘1123执58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双牌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调解如下:一、被告胡尚华于2020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偿还原告高黎波借款本金170 000元及利息(该利息以借款本金170 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8%,从2019年8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偿清之日止);二、案件受理费4292元,减半收取计2146元,由被告胡尚华于2020年10月30日前给付原告高黎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双牌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11-02
发布时间
2020-11-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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