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胡尚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1123********00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1123民初410号 |
案号 |
(2020)湘1123执5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双牌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调解如下:一、被告胡尚华于2020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偿还原告高黎波借款本金170 000元及利息(该利息以借款本金170 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8%,从2019年8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偿清之日止);二、案件受理费4292元,减半收取计2146元,由被告胡尚华于2020年10月30日前给付原告高黎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双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11-02 |
发布时间 |
2020-11-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