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新乐市乐佳冷饮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9829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京0112民初29774号
案号
(2020)京0112执816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新乐市乐佳冷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北京香山香精香料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35 025元。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8元,由被告新乐市乐佳冷饮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北京
立案日期
2020-10-09
发布时间
2020-11-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甘立霞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184098290033W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新乐市邯邰镇西张村邯北路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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