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622********796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124民初1893号 |
案号 |
(2020)皖0124执29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庐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林、陈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支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庐江县支行借款本金385905.88元、利息13234.34元,本息合计399140.22元(利息计算至2020年4月1日);并自2020年4月2日起按年利率5.9241%标准计算支付利息至本判决确定的借款返还之日;二、被告江林、陈宽以设定抵押的坐落于庐江县庐城镇黄山南路阳光花园9幢504室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号:皖(2016)庐江县不动产权第0003705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清偿上述所欠贷款本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644元,由被告江林、陈宽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庐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11-05 |
发布时间 |
2020-11-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