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金山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2901********245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云2901民初1141号
案号
(2020)云2901执232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理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大理堃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2020年8月22日前向原告李继菲返还预付款237614元,以及该款自2019年10月23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4.35%计算的利息。二、被告赵海峰、李金山、杨毅对被告大理堃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支付的上述款项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三、案件受理费5053元,减半收取2526.50元,由被告大理堃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该款已由原告李继菲预交,被告大理堃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22日前支付给原告李继菲)。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理市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0-09-02
发布时间
2020-11-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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