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房宇坤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504********065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503民初350号
案号
(2020)皖0503执139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房宇坤分期偿还原告陈峰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778500元;二、付款期限:2020年4月15日前支付100000元;2020年6月1日前支付35000元;2020年7月1日前支付30000元;自2020年8月至2023年1月止,每月1日前支付20000元;余款13500元于2023年2月1日前付清。三、若被告不按上述期限偿还每笔借款,原告可随时申请强制执行所有未偿还款项并支付违约金5万元;四、本案无其他争议。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5190元、保全费4020元,合计9210元(此款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房宇坤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6-01
发布时间
2020-11-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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