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建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425********09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482民初1646号 |
案号 |
(2020)湘0482执99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常宁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限被告刘建云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常宁市华安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货款227800元。 二、驳回原告常宁市华安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4717元,减半收取2358.5元,由被告刘建云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常宁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11-11 |
发布时间 |
2020-11-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