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谭亮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304********103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0381民初1655号
案号
(2020)湘0381执142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湘乡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湖南湘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唐飞林之间于2016年12月29日签订的《最高额借款合同》《个人价款合同》及于2017年5月19日签订的《最高额借款合同》;二、由被告唐飞林、谭亮共同偿还原告湖南湘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6999900元及利息(其中借款本金4999900元的利息按月利率5.9276‰计算,借款本金2000000元的利息按月利率3.9583‰计算,均自2018年10月20日起至借款清偿完毕之日止);三、原告湖南湘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湖南雪豹电器有限公司所有的设立抵押登记(湘工商抵字[2016]045号、湘工商抵字[2017]018号)的相关机械设备的拍卖、变卖所得或折价价款享受优先权;四、被告湖南雪豹电器有限公司对唐飞林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驳回原告湖南湘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给付内容,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60800元,减半收取计30400元,由被告唐飞林、谭亮、湖南雪豹电器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湘乡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10-09
发布时间
2020-11-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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