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雄英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426********950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426民初1077号 |
案号 |
(2020)湘0426执9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祁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王雄英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湖南祁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借款本金400,000元及利息、罚息(其中本金390,000元的利息按年利率5.76‰自2019年12月22日起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本金10,000元的利息自2020年1月14日起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罚息均为在借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20%从2020年3月30日起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二、被告王天伟对被告王雄英的上述债务徐向原告湖南祁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王雄英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300元,减半收取3,650元,由被告王雄英、王天伟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祁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10-09 |
发布时间 |
2020-11-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