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义达铝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404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502民初2984号 |
案号 |
(2020)冀0502执6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邢台奥德华门窗制造有限公司偿还原告邢台市政府投融资管理中心、北京华夏江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借款本金9 317 459.07元、利息4 770 333元(自2017年4月24日分段、分利率计算至2017年7月23日利息为987 733元,自2017年7月23日起到2018年11月19日止按本金1 100万元、月利率2%计算3 482 600元,自2018年11月19日到2019年1月3日按本金1 000万元计算利息300 000元),并自2019年1月3日起到履行完毕之日止按本金9 317 459.07元、月利率2%计算利息;二、被告、义达铝业有限公司、张新增、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分行对上述款项的偿还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邢台市政府投融资管理中心、北京华夏江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7 800元,由被告邢台奥德华门窗制造有限公司、义达铝业有限公司、张新增、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分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5-28 |
发布时间 |
2020-11-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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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丁玉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582054049547J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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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河北省邢台市沙河市经济开发区纬三路北侧、京珠高速西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