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胡一忠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622********325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124民初766号 |
案号 |
(2020)皖0124执279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庐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胡一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王世云各项经济损失124180.28元;二、驳回原告王世云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154元,减半收取1577元,由原告王世云负担177元,被告胡一忠负担14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庐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11-02 |
发布时间 |
2020-11-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