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郭英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423********656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522民初854号 |
案号 |
(2020)皖1522执28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霍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郭英、金永卓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继承被继承人胡婷的遗产范围内共同偿还偿还原告金素屏借款本金15万元;二、驳回原告金素屏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900元,减半收取1950元,鉴定费3000元,合计4950元,由金素屏450负担,郭英、金永卓共同负担45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霍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11-04 |
发布时间 |
2020-11-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