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东旭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821********08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881民初1024号 |
案号 |
(2020)皖0881执恢6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桐城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东旭向原告邓钢铁借款268000元,该款于2019年9月30日前偿还30000元,于2019年12月31日前偿还20000元,于2020年6月30日前偿还20000元,于2020年12月31日前偿还30000元,于2021年6月30日前偿还40000元,于2021年12月31日前偿还40000元,于2022年6月30日前偿还40000元,于2022年12月31日前偿还48000元;二、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无其他纠葛;案件受理费5320元,减半收取2660元,由被告江东旭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桐城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9-17 |
发布时间 |
2020-11-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