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东旭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821********083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881民初1024号
案号
(2020)皖0881执恢63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桐城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东旭向原告邓钢铁借款268000元,该款于2019年9月30日前偿还30000元,于2019年12月31日前偿还20000元,于2020年6月30日前偿还20000元,于2020年12月31日前偿还30000元,于2021年6月30日前偿还40000元,于2021年12月31日前偿还40000元,于2022年6月30日前偿还40000元,于2022年12月31日前偿还48000元;二、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无其他纠葛;案件受理费5320元,减半收取2660元,由被告江东旭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桐城市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9-17
发布时间
2020-11-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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