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金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622********00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124民初2793号 |
案号 |
(2020)皖0124执28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庐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金刚归还原告谈元道借款本息71000元,于2020年7月31日前支付30000元,于2020年9月30日前支付30000元,于2021年2月1日前支付11000元;二、如被告金刚未按上述期限还款,原告谈元道有权就下剩借款本息申请强制执行;三、原告谈元道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案件受理费1553元,减半收取777元,由被告金刚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庐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11-03 |
发布时间 |
2020-11-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